Page 41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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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上卷亦有此解。自下第八、辨二邊。  文次第廣解,即今《大般若》等皆廣有之,今論「乃至」。  二分」者,不可離別為其二也。餘十一支文義皆同此,故論說言「乃至廣說」。彼經  明,即餘處說黑白品。

              論曰:「雜染有三」至「生雜染」。  述曰:以於明中無二取故,何得有二及有二分?此即論家解經義也。《文殊問經  論曰:「明、無明等」至「皆非有故」。  述曰:明中無二亦無二分,無明中亦無二無二分。「無二」者,無二體也;「無 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乃至廣說」。  述曰:此十二支無明等所治,即是黑品;明等能治,即是白品。十二緣起以此所  論曰:「此所能治」至「白品差別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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