》上卷亦有此解。自下第八、辨二邊。 文次第廣解,即今《大般若》等皆廣有之,今論「乃至」。 二分」者,不可離別為其二也。餘十一支文義皆同此,故論說言「乃至廣說」。彼經 明,即餘處說黑白品。
論曰:「雜染有三」至「生雜染」。 述曰:以於明中無二取故,何得有二及有二分?此即論家解經義也。《文殊問經 論曰:「明、無明等」至「皆非有故」。 述曰:明中無二亦無二分,無明中亦無二無二分。「無二」者,無二體也;「無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乃至廣說」。 述曰:此十二支無明等所治,即是黑品;明等能治,即是白品。十二緣起以此所 論曰:「此所能治」至「白品差別」。
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4
0
0
2
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