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13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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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《對法》說道諦通有無為。此上第七、即敘計訖,次束二義。  ,即非能取行。能治中言「無為」者,非業煩惱之所為故,非無生故,名曰無為。即  有,依他非無故。自下第七、辨二邊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餘十一支能治、所治二取亦然。此中,能治皆是有為,說能取故;若無為  論曰:「如是執有」至「對治道,各為一邊」。  述曰:十二染淨無明有二,清淨緣起二取亦然。此以無明為首,明即無漏明。  論曰:「執有無明」至「明各為一邊」。  述曰:實法既無,故非常斷;依他雖有,亦非斷常。故佛但說令住中智,所執非  論曰:「為離此執」至「二邊中智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② 「來」字下,底本有「無來」,今依據麗本《中邊分別論》卷下刪去。  ① 「邊」,底本作「隨」,今依據麗本《辯中邊論》卷下改作「邊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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