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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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先,方緣教故。        為先,方緣義故。        。或教成無漏,由通真如故。

              問:此能緣文,與聞何別?聞能緣義,與思何異?  述曰:「印持」者,謂思慧。印持於義,令決定故。雖亦緣教,少故不說,以義  論曰:「第六」至「印持義故」。  述曰:「任持」者,謂聞慧。任持文教,令不妄故。雖亦緣義,少故不說,以聞  論曰:「第五,謂聞」至「任持文故」。  述曰:到彼岸等法門,要證法界,方展轉流出十二分教,故教為所立,如為能立  論曰:「到彼岸等」至「法界成故」。  有何所以,立所能立?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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