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29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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久,方乃得生。燈既不然,智何故爾?由修習故,容許此生,豈為未生,便令不起?  攢截火,燈明忽起。此所生燈,無始未起,今應不起;若許今起,應同於闇,攢截時  也,如世相似為義。  修習,方乃得生。若不長時,即應不起;若許起者,應等煩惱修習時長。「等」者同  習故,後時得起。煩惱無始修習長時,猶如金剛,難可破壞;此智應如煩惱時,久加  能治之智,無始未起,由此後時,應竟不起。起者,生也。未曾起故。或若此智由修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第二說故,名「後燈喻」。謂如有室,從無始來積闇所致,未曾得明,有  論曰:「為離如是」至「說後燈喻」。  述曰:「彼執能治」者,顯所執體;「畢竟不起」以下,顯執所由。謂彼執言,  論曰:「彼執能治」至「應等時長」。  述曰:敘第七邊。  論曰:「分別不起」至「各為一邊」。
              辯中邊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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