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6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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緣者,由也。外人問言:有何所由,不許獄卒實有情數?比量如前。 既在內識,受果之世,在識非餘。故今大乘,與諸部異。 內識及其受果,乃在心外大種轉變,起形、顯等。今大乘意,亦非有情,造業之時, 變所生,造色形、顯、量、力差別;經部師等,雖非有情,然是心外造業之時,唯熏 大眾、正量說獄卒等是實有情;薩婆多師雖非有情,然是心外惡業所感,增上大種轉 ,結歸唯識,還為正義。 ;四、論主復破。此即第一、彼部救義。然觀文勢,諍獄卒等,似是傍義;於下結中 部,兼抑薩婆多令有熏習。然二解中,前說為勝。
述曰:下論主答。初總次別。此即總也。 論:不應理故。 大眾部等,於此救之。其在地獄行業 今彼部意,獄卒、狗等皆有情數,是在地獄有情用故,如那落迦報。然諸部中, 就初段中,文復有四:初、大眾、正量二部救義;二、大乘廣破;三、彼復救義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① ,擲人置地獄者,是實有情,諸部無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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