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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由此四義眾多比量,其獄卒等非彼趣攝。 應立量云:其獄卒等應火燒害,許地獄趣故,如受罪者。故今總說應自不能受鐵地等 ,或感異大種故,不被燒」者,此獄卒等造業既同餘受罪者,云何獨由業火不燒害? 能害他造惡者,由自不能忍熱鐵地等故,如餘造惡者。 攝故,如餘造惡者。若獄卒等不能忍苦,此量有相符者。應更立量云:其獄卒等應不 忍彼苦,不能害他。量云:其獄卒等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燃苦,許那落迦 受,云何於彼處能害餘惡者?惡者彼趣不能忍苦,不能害他,此亦彼趣,應自不能受
述曰:自下第二、破是餘趣。非那落迦造惡之者,不應生彼捺落迦中,非彼趣故 論:非那落迦,不應生彼。 彼若救言:若是彼趣有如是失,是餘趣者,竟何有過? 云何於彼能逼害他,亦結上次三難。《俱舍》十一彼復救言「此由業力所隔礙故 述曰:此第四義。若獄卒等是那落迦攝,應自不能忍受鐵地恒燒燃苦,既不能忍 論:應自不能忍受鐵地炎熱猛焰恒燒燃苦,云何於彼能逼害他?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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