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0 - 唯識藏_33
P. 60
」字,乃云「畜生、餓鬼別類等,生地獄中,名為獄卒者,不然」。 。彼師意說獄卒是鬼,狗、烏等是傍生,故論說言有傍生、鬼為獄卒等。舊論無「等 餘趣生,許善惡趣隨一攝故,如上天中有傍生等。鬼處有傍生,理無疑難,無不定失 卒等。其人處等,諸趣通生,理極成立。非上勝趣,且舉天中。量云:其地獄中應有 天處,處雖是勝,猶有惡趣傍生等生,其下地獄雖惡者處,何妨得有傍生、鬼生為獄 ,如人天等。
論:頌曰:如天上傍生,地獄中不爾,所執傍生鬼,不受彼苦故。 述曰:此下第四、論主復破。初總次別。此總非也。 論:此救非然。 述曰:大眾、正量既見破非捺落迦攝,更不能救。見破非餘趣,第三救言:如上 論:如何天上現有傍生?地獄亦然,有傍生、鬼為獄卒等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上
4
8
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