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2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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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之二難皆是設遮,非為本計。  應不可見,量如微故,或即微處故,猶如極微。此中說宗,因如前說,然合與同處。  同法喻,義不違故。或唯是法,而非同喻,文勢異故。其宗、因等,義准應配。  量應如極微,即微處故,猶如極微。即同無異。然頌下說「如極微」言,通宗中法及  立量言:汝諸聚色應如微量,量不過微故,如一極微。或於頌中,亦成比量:汝聚色  增長,即微處故。所以者何?

              論:迦濕彌羅國毗婆沙師言:非諸極微有相合義,  述曰:若許聚色量同極微,其諸聚色應不可見,量如微故。又立量言:汝麤聚色  論:則應聚色亦不可見。  述曰:顯諸聚色如微量因。以一與六展轉相望量不相過,故諸聚色如極微量。應  論:展轉相望不過量故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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