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94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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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義理,趣謂意趣,雙徵義意,故詰理趣。或趣即理,理是能緣,意所趣故。 分故,極微不合,聚有方分,亦不合故。 極微既無合義,極微即聚,聚有合者,非微是誰?或若聚色亦無相合,故知不由無方 。」觸之與合,義一名異:此名為聚色,彼名和合色。 合許有方分,極微無合,無分義成。《俱舍論》云:「又和合色許有分故,相觸無失
述曰:將釋上二句頌,先發端標起。此中無難,但有徵詰外人所說無合理趣。理 論:今應詰彼所說理趣: 述曰:自下正破極微不成。於中有二:上二句但正徵詰,下二句設破轉救。汝說 論:頌曰:極微既無合,聚有合者誰?或相合不成,不由無方分。 述曰:此總非。下理顯。 論:此亦不然。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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