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7 - 唯識藏_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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識各作所緣,此識上無極微相故。」設彼救言:極微各別有和合相,為五識境,和合 ,彼相識無故,猶如眼根等。彼言雖別,意與此同。 ,然非所緣。如眼根等,於眼等識,無彼相故。」遂立量云:極微於五識設緣非所緣 令能緣識託彼而生,具二支義。色等極微,我非許有,設有實體能生五識,容有緣義 非五識所緣,極微各別,五識不取故,如眼根等。論有宗言及因。 別,但是有法;不可取故,但是其因。略無同喻及所立宗。或應量云:聚色多極微, 應立量言:各別極微非五識所緣,眼等五識不可取故,如眼根等。故此論中,極微各 不可取故。然汝自宗異生等眼不見極微,五識之上不現其相,如何說極微各別為境?
《成唯識論》第一卷說,小與此同。彼論說言:「非諸極微共和合 《觀所緣論》約所緣緣以立量破,「所緣緣者,謂能緣識帶彼相起,及有實體, 述曰:此下別破。汝言極微一一各別為五識境,此定不然,極微各別,眼等五識 論:極微各別,不可取故;
唯識二十論述記卷下
① 「合」,底本作「集」,今依據麗本《成唯識論》卷一改作「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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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① 位,可與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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