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0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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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執我常一,佛說為無,以五蘊等,可燒割等,無彼實我一常之相,故燒割等,二無  ,作差別說,更無異義。  五種世中,初二能詮,次二所詮,後一標相,顯能所詮若情若事皆有假立,非真實故  、界、入既說通真,恐此有用無體之法亦通真諦,為顯不然,因釋彼疑,故今方說。  一義。四勝義中皆無所說五世法故,或三科中實無此五,此番狀似,說之非次。以蘊  俗故,以無實體我等類同,最卑劣故。無倒知此唯有蘊等,都無真實名句等法,是第  有其名,無體用法,其無實體有用之法亦初俗故。《顯揚》等說房舍、軍林等亦初世  ,即是論中第二世俗,四諦即是第二勝義。  諦,即四真中初勝義攝,顯此非唯是勝義故;復以三科形於四諦,事劣於理即為俗故  界、入等有名有體,前第二番以初有名無體用法形陰

                 第五番中,「若燒割等,名世諦」等者,此之一對,顯二無我名為世俗。外道異  第四番中,「世法有五,名為世俗,知世俗如此名真」者,顯初世俗不唯我等但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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