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99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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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,亦不違理,相可知故。  非真實,最為卑劣,餘皆勝此,可為勝義。或唯三科對我、眾生等有名有實,名第一  同;「有名有實,名第一義」,即論所說四種勝義皆有名體故。即顯我、有情等唯俗  。前第二番「有名無實,是世俗」者,即此初俗,《顯揚》等說如我、有情等正與此  相待亦建立之。以下六番依法勝劣相對建立,雖不分明差別分別,義推即是此中四重  世諦;出世之人如其性相而能知之,名第一義。」故知但是重顯前義,令知二諦依人  此應言,後七番中,初番舉事,釋前依人,以立二諦。經言:「凡夫隨其所稱,名為  實自有破於相故。諸小乘計,二十部殊,佛豈懸為大唐所有,說二小宗所有二諦?由  緣,如水起波。前五緣生並是世諦,今據第六,故名第一。  如幻化;五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番中,「如我、眾生乃至諸陰、界、入是名世諦,四諦是第一義」者,此以  上解雖精,今解小別。此中二諦,唯明顯實宗中二諦,不說小乘及破相二諦。顯  古來解云:因緣所生,凡有六重:一、事因緣所生,如《毗曇》說;二、法因緣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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