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04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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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六、應修習諦。」勝義、世俗二類有殊,染淨因果,兩各異故。諦諦通四真,義理  四真諦所攝。或初四種,集、苦、道、滅,如次配攝,後一真如。  真攝;境通真俗;智唯第二第三俗諦、第一第二真攝;第五勝諦,第四俗諦、第三第  立,後一非安立。安立之中,能有、所有,心境異故。初因、果諦,第三俗諦、第二  各有,因果殊故。  別故。相諦通真俗,語、用初三俗,唯非真中,後二所攝。  隨名次第,二諦所攝。  !世諦中有第一義諦不?若有者,諦不應一;若無者,智不應二。」與《瑜伽》同,  」第四真攝。

                 「或立六諦:一、諦諦;二、妄諦;三、遍知諦;四、應永斷諦;五、應作證諦  「或立五諦:一、因諦;二、果諦;三、智諦;四、境諦;五、勝諦。」前四安  「或立四諦:一、苦;二、集;三、滅;四、道。」如前已說,雜染、清淨二類  「或立三諦:一、相諦;二、語諦;三、用諦。」所詮、能詮,體用離合,有差  「或立二諦:一、世俗諦;二、勝義諦。」《仁王般若》波斯匿王白言:「世尊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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