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72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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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心法八種。總攝九十四法,唯除六無為。故《俱舍》云:「蘊不攝無為,義不相應 遍行中想數;行蘊攝相應心所四十九法及攝不相應行二十四法,合七十三法;識蘊唯 簡六識也。 界。問:何因處唯十二?答:唯由身具能與未來六行受用為生長門故。」所言唯者, 境能持六識所依緣故。過現六識能持受用,不捨自相故。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,說名 「身者,謂內六根。具者,謂外六境。過現六行受用性者,謂六識。能持者,謂六根 五境唯現,四境唯所造,餘用遠速明,或隨處次第。」 中,顯似世間田種次第。是故諸蘊次第如是,由此五蘊無增減過。處界次第頌云:前 三無色中取空等相,想相顯了;第一有中,思為最勝,行相顯了;此即識住,識住其 或隨界別立蘊次第,謂欲界中有諸妙欲,色相顯了;色
第四、以蘊處界與百法相攝。於色蘊中攝十一種色;受蘊攝遍行中受數;想蘊攝 依《對法論》第一廢立十八界云:「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。」釋云: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能別釋 恐繁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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