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04 - 唯識藏_34
P. 404
有本質。即依此義,五中四色必有本質。 緣,一切心生,決定皆有。《佛地》等,說無分別智緣真如時亦變影像,故諸心起定 。若實有者,有色用故,別從種生,非與能緣同一種起。如《樞要》說。 諸非實色即能緣等種子所生,無色用故,或無別種,成本質故,同一種起,然無實用 彼復說:「親所緣緣,能緣皆有,離內所慮託,必不能生。」性是依他,從因所起。 所慮託,應知彼是疏所緣緣。」此五種色雖多是假,彼能緣心親所緣相決定皆有,故 體不相離,是見分等內所慮託,應知彼是親所緣緣。若與能緣體雖相離,為質能起內 表定果外更有法處色,彼影像色何色所收?故知定果有假有實。後義為善,順理教故。 中,說影像假有;又法處色有十二相,第一、影像。若假影像非定果者,彼論不說無
初極略色,欲色界十有色處,以色無色定果實色以為本質,論說極微有十五故。 或變似色,或有色用,依此二理,親所緣故,五皆名色。依《集量》,說疏所緣 五、影質有無者,《唯識》第七卷說有二所緣緣,「一、親;二、疏。若與能緣
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3
9
9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