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9 - 唯識藏_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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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表為性。此第八等,說業有三:一、律儀;二、不律儀;三、非律儀非不律儀。非  體,處處皆說法處無表唯此二故,要猛利思種便無表故。有義:亦以非律儀非不律儀  ,折至極微,總名極迥。建立所以,如前應知。  ?唯說明暗,但舉小分。然空界色上下見別,分成迥色及空一顯,故空界色攝六種色  明闇色,當知光影色極迥色收。日炎名光,餘炎名明,影暗翻此,豈唯明暗是迥色耶  故此十五為極略色性。  十五種,謂眼等根為五極微,色等境五極微,四大種四極微,法處實色有一極微」,  境及四大種、法處實色,極微為性。《顯揚》第五、《瑜伽》五十四說「建立極微有  文,的當深理。  合亦別。麤色易知,合名影像,細色難解,別開二門。故論說五,不可減增,深貫諸  礙以至極微,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受所引色者,論自說言「謂無表色」。有義:唯二,以律儀、不律儀無表為  二、極迥色,論自說言「即此離餘之礙觸色」。以空界色極微為體,論說迥色即  二、辨體性者,初、極略色,此論自說極微為體,即五色根,除迥色等,餘五色
             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第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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