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8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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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之體有其差別。  此形相別,是覆相有,以其瓨等為境性故。雖引眾多異見道理,而竟不能顯其極微實  是非實義,由非實事。此顯餘宗諸非不實皆非捨彼相違事也。如於聲等,青覺非有,  勝理,是應成立。若言離極微如是等,如離彼者,彼覺便無故,猶如軍等。此言瓨等  於諸極微雖體眾多,無差別故,而諸根識差別相故。斯乃共成非塵狀性。  極微相狀性故,非是所緣,猶如餘識。餘識謂意,或餘根識。但緣青時,無黃相故,  由諸極微量無別故。此顯殊事是其別境,答非已成。或可此明諸根之識於瓨甌等無有  言,極微為境,其實無殊,然為形相別,故別也。極微無殊,我亦共許,是立已成,  事為所緣境,猶若蘇佉  形狀,皆非根識所行之境。上來如此眾多詰責,意欲顯其有別相故,瓨甌等覺非以別  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頌於極微差別之言,同前問答。若其摠聚許覆相已,形非實境,理方可成。如斯  若相殊故,方言殊者,此言意顯向云非以不別之事而為境者,是立已成。彼意說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觀所緣論釋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、毒佉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② 情矣。然而極微是不別境,即是彰其非彼境性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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