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6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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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,非是依根識之境界,故曰非根。非根之義獨是如知之所觀察。復如何理,現見極 縱許如是,如極赤物初生起時,多事皆強,遂無容矣。依容有處,作此譸議。 聚為性,然而一事有其勝劣,隨事觀之,且如蒼色是其地界。如是等說,誠為應理。 ,然此相狀但於集處更相藉故,而可了知,說觀集相更無餘矣。又復設使諸有極微合 ,此即是其摠聚性故,不是實有,如前已陳,何勞重述有別意趣?縱令實事別別體殊 以復云「然於微處有摠聚相」,即以此言為其方便,亦顯識有極微摠相。 性。若如是者,於諸微處,識有聚相,何不言之?塵有聚相,何不言識有聚相耶?所 為了別。即此於其眾多相處極微之處有摠集相,即將此相為眼等識所行境故,是現量 ,凡諸有色合聚之物,皆以地等四大為性,彼皆自性有勝功
若爾,如何說諸極微非根所見?又復如何唯有如知能見極微?由其塵相,非是識 若爾,一一極微有此相者,何故復云摠集相也?色聚眾多,極微分別,是論所許
觀所緣論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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