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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勤勇所發故常者,即不決定。  」者,謂非一向決定之義了解者,非是定量,是疑因故。如云勤勇所發故無常,若說  者,如由煮熟,了知同器等食亦熟。彼由煮熟之因,能了知故,不異比量。「餘虛妄  有二種︰一、一向決定;二、非一向決定。其一向決定者,即是比量。一向決定了解  破彼,當知亦破此。  此中未少成立自許比量等,以未顯示餘繫屬故。此中少有所說,皆是勝論所許,故如  除比量、隨教  亦非現」,如彼了達,不能饒益比量,如是現量等亦爾,如前已說。此中不應宣說破  (相應)  應等,皆非現量,以彼許有相應之有繫屬者為現量故。告如是許曰︰具非比量因。具  。諸作釋者,多說差別比量,以說見總不見等故。其中和合、集於一義、相違及彼相

              二破無事了解,如有說云黑者不在家,即表在外,是無事量。曰︰黑者家中無,  當說破除義解及無事解。且破義解。「義二種一定,比量餘虛妄」,謂以義了解  「有具由自體,非是能了達」,有具者由自體於任何比量,都不能饒益。「非餘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二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火與煙等比量,是二者之因無差別故。應了知一切,前已說訖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聲量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稱量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喻量)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。何以故?曰︰於何破比等,如是亦破彼。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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