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5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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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二種,何是此語之果? 切皆是能知、所知者,以皆是能饒益故,則不決定說云此等二種。以無果故,言見總 者 等繫屬,彼等初起應非比量。以彼等非因果初起,亦非取別故。 者,則由因果等應無數數比度。若謂見總唯有二種者,則財與有財同行,能害、所害 何以故?許彼是念故。以捨憶先所領受之念,繫識不謂此即是彼,故非比量。 ?是故如是繫屬非比量之因。 非同行故,應非比量也。若謂由同行事,有具餘比量者,不爾,彼如何了知諸超根義 與隨行等。是一則非七,亦以此答之。若唯彼一同行,是無則不生者,則財與有財等 ?唯能比之因是能顯,非是有因,以有因是所顯故。又謂同行事之繫屬,謂最勝等,
(因)
若謂於餘亦有二種者,則應有多種也。又說具前比量是有錯亂者,亦不應理,以 復說頌曰︰說七種繫屬,唯二種比量,前行比量三,此等何所攝?若謂財主是作 又謂見總有二種,此中隨一或二,指定則非理。為如何指定?若謂唯見總有二種 又說比量有二種,謂見別與見總。曰︰其中非比許是念,且不許見別者為比量。
集量論略解卷第二
,財是所作
(果)
,以是能取、所取性故者,非爾,應無餘繫屬故。若許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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