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5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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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所立,則無有同法」,若唯無常法是所立者,則不能說所立法之同法,以無常性無 如是,如云是眼所取故,無常。此中亦說所立故,應成為宗。 破曰︰若如是者,則不極成之因喻,亦應成為所立也。如說聲常,是所觸故,如覺。 妄者,自語則妄,反顯餘語非妄。故與二者之差別相違也。) ,餘一切言皆妄者,餘一切言是有法之差別,彼言之妄性是法之差別。其說一切言皆 皆是妄是法。其說者之言若是妄,則直接否定其法與有法之自性。若謂說者之語不妄 不遣所說體性虛妄者,如是則遣二者差別。 ,若言說與語性即虛妄者,則彼語性與虛妄性,二俱除遣,如是遣除二者自性。若謂
此復應問︰為說法是所立,抑有法是所立,為說二是所立耶?此有何過?「若法 「謂顯示所立,義顯不成者」,由言所立,即顯非已極成,安住非所立之差別。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則因全無義。前定詞無義,後則非所樂。 亦應成所立。若法是所立,則無有同法,有法是所立, 諸正理派說,謂顯示所立,義顯不成者,其不成因喻, 破異執,分三︰
⑴ 破正理派;
⑵ 破《論軌》;
(此段文尚須研究。)(一切言是有法,
⑶ 重破正理派。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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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⑴ 破正理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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