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6 - 唯識藏_37
P. 276
過失也。如何無過?則此觀察所樂,唯返所不樂。以彼唯返所不樂事,如何能了所立 所立。「宗」字顯所樂觀義。由彼是宗,故無其唯所立,則不極成之因等亦應成宗之 所立,其上增一「宗」字,則非有彼過) 說似喻亦應成宗也。彼若謂「宗性故非有」者 於後者,則為因、喻而說,亦應是宗,其宗義非理。 前者,則顯能立已引出因等,其指定詞全無意義。若謂顯示所立唯為宗,將指定詞加 加於後耶?此有何過?曰︰前定詞無義,後則非所樂。若謂唯顯所立,將指定詞加於 成立所立之因也。若謂二者俱是所立者,則俱犯二過。 同法喻故。「有法是所立,則因全無義」,若謂有法為所立者,聲極成故,不應更舉
對於說所立為宗者,如為正理派所說過失,《論軌》中亦爾,以所當立之因及所 此復為云唯顯所立者為宗,將指定詞加於前耶?抑云顯於所立者唯宗,將指定詞
觀察此所樂,唯返所不樂。 對論軌者說,如是說所立,宗性故非有, ⑵ 破《論軌》。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,《論軌》者說非唯言所立便成為宗,謂宗
(釋中為「增宗故非有」,意謂非但言
2
6
6
2
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