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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無有過失。如說燒衣。 所比量,如前已說。彼正所立總聚之支分義,單獨之法及有法假說名宗,是彼之法故 。曰︰此無過失。 九種,故先當觀察。且此中云何名為宗法?如何不成?以有法已極成故,非所樂成立 ,先廣顯宗法。宗法於同品,謂有非有俱,於異品各三,有非有及二。此中宗法分為
「由彼俱成法,而得名言故」,由是立敵俱成之法,而立宗法之名言故。 總是所立故,法有法單獨,雖非真所立,是彼一分故,假說名所立。總聚之義是 如是已說所立宗,今當說能立因。頌曰︰所有因似因,多屬於宗法,故於因等義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法亦非有法,法成法成故,有法亦如是。 能破或能立,餘者許重成。有法非能成,有法及於法, 相反或猶豫,法成非所許,不許皆能破。若俱極成者, 假說名所立。由彼俱成法,而得名言故。若俱或隨一, 總是所立故,法有法單獨,雖非真所立,是彼一分故, 宗法於同品,謂有非有俱,於異品各三,有非有及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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