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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相違;二、宗派相違。彼二俱非有此。當說彼二亦非相違。 有過。非是宗過。 法為不共者,所聞性是不共應理。以於聲上更無餘聲,故此義不成,名因過失。喻亦 等及有為法一分為宗也。若謂聲亦應成為不共。曰︰彼無成為不共之功能。以宗義之 亦以宗一分義為因也。曰︰彼非以一切積聚法及有為法為宗義,以無喻故。然是以眼 云無常,以無常故。如言聲是不成義。如是言一切非有故,因亦爾。 法喻量式。若謂離聲,餘為一切,故聲非一切者。此亦是宗一分義故,為因不成。如 也。若謂如是亦應成宗過,以無常性即遣常性故。非遣聲有性故,由說聲有,故是異 ?若時此是一分,故非一切。若爾,餘亦是一分,亦是非一切。如是非一切應非所樂
⑴ 正明宗法。
《論軌》說此攝在相違似因中。然如是相,非相違相應。彼說二種相違︰一、宗 若謂如云諸積聚者必為他用,是積聚故。又如云有為無常,是有為故。現見彼等
所有因似因,多屬於宗法,故於因等義,先廣顯宗法。 辨能立,分二︰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
明宗法;
正明因。初又分二︰
⑴ 正明宗法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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⑵ 釋伏難。今 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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