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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不生也。 如是。言「亦如是」者,謂顯由餘法差別之有法亦是所立。是成立因法與所立法,無 因為宗,謂如塊段等定有一因為喻,故是立餘法為宗也。何以故?曰︰成故,有法亦 亦不成立有法。 (應是火字) 為因。以火之差別為所立故,以總為因故。言火之差別為所立者,應許方處所別之煙 故。方處雖是所立,然以火之差別熱觸為所立故,則觀察方處無義。亦非以宗義一分 於法。 德與有德之理,安立法與有法。如是且說非以有法成立有法。次應說亦非以有法成立 有火者,亦不應理,應無所比量故。故必應說於此,成立方處,彼即有法。此中非以
如說最勝有一,現見別物有隨轉故 如有說以火立觸,彼亦非理,如前說於此故。若謂此應道理,於一切煙,見有火
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由宗因之語,應成非所樂,當知是答彼,由彼門合故。 ⑵ 釋伏難。
為所立。此中何故瞋方處之差別,而愛火之差別也?有說法不成立法,
(奘譯「有總類故」)
。此中但立別物定有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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