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則不生也。  如是。言「亦如是」者,謂顯由餘法差別之有法亦是所立。是成立因法與所立法,無  因為宗,謂如塊段等定有一因為喻,故是立餘法為宗也。何以故?曰︰成故,有法亦  亦不成立有法。  (應是火字)  為因。以火之差別為所立故,以總為因故。言火之差別為所立者,應許方處所別之煙  故。方處雖是所立,然以火之差別熱觸為所立故,則觀察方處無義。亦非以宗義一分  於法。  德與有德之理,安立法與有法。如是且說非以有法成立有法。次應說亦非以有法成立  有火者,亦不應理,應無所比量故。故必應說於此,成立方處,彼即有法。此中非以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如說最勝有一,現見別物有隨轉故    如有說以火立觸,彼亦非理,如前說於此故。若謂此應道理,於一切煙,見有火
              集量論略解卷第三  由宗因之語,應成非所樂,當知是答彼,由彼門合故。  ⑵ 釋伏難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為所立。此中何故瞋方處之差別,而愛火之差別也?有說法不成立法,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奘譯「有總類故」)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。此中但立別物定有一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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