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7 - 唯識藏_37
P. 77
;二、因言;三、譬如言;四、合譬言;五、決定言。譬如有人言「聲無常」,是第 三種氈、一種飲食。」是名無道理。 有損益,捨彌多,不捨則滅。聲常住。何以故?無常常故。」是名有義不可解墮負處。 眾及對人欲得解,三說而悉不解。譬如有人說:「塵無身,生歡喜,生憂惱,不至而
十一、不具足分者,五分義中,一分不具,是名不具足分。五分者:一、立義言 是名不至時。 論曰:譬如屋被燒竟,更求水救之,非時立因救,義亦如是。 外曰:我有因但不說名。何者為因?依常住空故。 論曰:汝立常義不說因,立五分言不具足,汝義則不成就。此義已破。 外曰:聲常住。何以故?譬如鄰虛圓依常住,故圓常住,聲亦如是。 十、不至時者,立義已被破,後時立因,是名不至時。 九、無道理義者,有義前後不攝,是名無道理義。譬如有人說言:「食十種果、 八、有義不可解者,若三說,聽眾及對人不解,是名有義不可解。若人說法,聽 七、無義者,欲論義時誦咒。是名無義。
如實論反質難品
6
3
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