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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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名相攝,是我立義,不立聲亦不立常,汝難聲難常,並不難我義。 色等;我所說常,為除無常等。常不離聲、離色等,聲不離常、離耳所執等。不相離 。因若不成就,立義亦不成就。是義已破。 ,聲亦無觸,是故不可定。如虛空等常,不如心等無常。無觸既不定,汝因則不成就 同相者,定顯一切無常與常相離,是故能立無常。 無因,聲根所執,空非根所執,是故聲無常。
外曰:聲及常並非我義。我所立義,常與聲相攝,聲與常相攝。我所說聲,為除 論曰:若汝立聲常,依無觸因,無觸因者不定,心、欲、瞋等並無觸,而是無常 外曰:聲常。何以故?無觸故,譬如虛空。是義已立。 二、取異自立義者,自義已為他所破,更思惟立異法為義,是名取異自立義。 是名壞自立義墮負處。 外曰:我亦信無常有因,常無因。 論曰:常同相者,不定無身物,亦有無常,如苦、樂心等,是故汝因不成就。不 外曰:若同相,若不同相,我悉不撿。我說常同相,若有常同相,則是常。
如實論反質難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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