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3 - 唯識藏_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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負處。若人墮一一負處,則不須復與論義。 墮負;二十、非處說墮負;二十一、為悉檀多所違;二十二、似因。是名二十二種墮 不解義;十六、不能難;十七、立方便避難;十八、信許他難;十九、於墮負處不顯 ;十、不至時;十一、不具足分;十二、長分;十三、重說;十四、不能誦;十五、 、捨自立義;五、立異因義;六、異義;七、無義;八、有義不可解;九、無道理義 ,如汝所立亦得成就,若不成就,汝義亦如是。是名顯一切無道理得成就義。 狂小兒無道理語亦應成就。譬如虛空可見、火冷、風可執等並是顛狂之言,不依道理
論曰:若聲與空同相,故是常者,若不同相,則應無常。不同相者,聲有因,空 外曰:聲常。何以故?無身故,譬如虛空。是義已立。 一、壞自立義者,於自立義許對義,是名壞自立義。 論曰:墮負處有二十二種:一、壞自立義;二、取異義;三、因與立義相違;四
如實論反質難品
墮負處品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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