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9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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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自相相違,宗名比量相違。因別疏條,相違開四;宗違合說,唯名比量相違。以宗  ,後三依舊。  爾。所成法無,定無有故。」由彼說故,因仍舊定,喻可改依。故下四過,初一改喻  難。《理門論》云:「若法能成相違所立,是相違過,即名似因。如無違法,相違亦  故,名相違因。因得果名,名相違也。非因違宗,名為相違。故無宗亦違因,例而成  違因等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答:由因成宗,令宗相返,因名相違;非宗成因,令因相返,不名相違。又因名  問:有因返宗,不順因義,因名相違;宗亦返因,不順宗義,應名相違。  相違義者,謂宗相違。此之四過不改他因,能令立者宗成相違。與相違法而為因  述曰:下第三、釋相違,有三:初標,次列,後釋。此初、二也。  論:相違有四,謂法自相相違因、法差別相違因、有法自相相違因、有法差別相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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