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1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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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因。 初、二別違一因,後一共違二因。舉此三種,等餘十二,故說「等」言。 、三,違二、四,違三、四;違三有四,謂互除一;違四有一,故成十五。論中但顯 十五類。違一有四,謂各別違;違二有六,謂違初、二,違初、三,違初、四,違二 說有因,令此四種宗之所立返成相違,故名法自相相違因等。
此有二師,如聲生論立「聲常」宗,「所作性」因;聲顯論立「勤勇無間所發性 答:正所諍故。上比量相違、相違決定,皆唯說彼法自相故,從彼初說。 問:相違有四,何故初說法自相因? 述曰:下別釋。初文有三:初標牒名,次顯宗因,後成違義。此初、二也。 論:此中法自相相違因者,如說聲常,所作性故,或勤勇無間所發性故。 論說「等」者,義顯別因。所乖返宗不過此四,故論但說有四相違。能乖返因有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① 底本無「各別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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