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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言外別義,所可成立,名為差別。故法、有法皆有差別,非取一切,義如前說。今 ,然教少異,義亦別故,故分為二門。 我等名為差別。若說我是思,思為差別,我為自性。是故不定,以理推之。此雖即前 名為自性,無常貫他,名為差別,得名不定。若立五蘊一切無我,蘊為自性,我、無 ,局附自體,名為自相。貫通他上,如縷貫花,名為共相。」故依於此,聲等局體, ,分別前故。《佛地論》云:「彼因明論,自相、共相,與此有異。彼說諸法各別 ,如是等無量差別」,隨其所應,空等遍有,色等非遍。前局後通,故二差別。 別者,謂我差別、法差別,若一切遍,若非一切遍,若常,若無常,若有色,若無色 等言「所成立自性者,謂我自性,法自性,若有若無」,所成立故,各別性故;「差 比量
三者、言許。言中所陳,前局後通,俱名自性,故法、有法皆有自相。自意所許 二者、先後。於總聚中,言先陳者,名為自性;言後說者,名為差別。以後所陳 此宗說法,略有二種:一、自性;二、差別。此有三種:一者、局通。《對法》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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