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唯識藏_38
P. 183
寧非有法自相相違? 至下當知。 因決定,非喻過故。 ,即名似因。」不說同喻,亦仍用舊。此論示法,初一改喻,後三依舊,欲令學者知 立者因於同有,如何復難成相違耶?《理門》但言:「若法能成相違所立,是相違過
問:如聲論言「汝聲無常應非是聲無常,所作性故,如瓶、盆等」,第二正因, 下之三因,觀立雖成,反
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⑤ 「反」,底本作「及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反」。 ④ 「任」,底本作「住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任」。 ③ 「喻」,底本作「俞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喻」。 ② 「述」,底本作「重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述」。 ① 底本無「數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⑤ 為相違,一一窮究,皆亦唯是同無異有,成相違故。
1
7
7
5
5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