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3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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寧非有法自相相違?  至下當知。  因決定,非喻過故。  ,即名似因。」不說同喻,亦仍用舊。此論示法,初一改喻,後三依舊,欲令學者知  立者因於同有,如何復難成相違耶?《理門》但言:「若法能成相違所立,是相違過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如聲論言「汝聲無常應非是聲無常,所作性故,如瓶、盆等」,第二正因,  下之三因,觀立雖成,反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下
                   ⑤ 「反」,底本作「及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反」。  ④ 「任」,底本作「住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任」。  ③ 「喻」,底本作「俞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喻」。  ② 「述」,底本作「重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述」。  ① 底本無「數」,今依據卍續本補上。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⑤ 為相違,一一窮究,皆亦唯是同無異有,成相違故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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