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5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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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應因所成故。與同相違,亦有五種。  :「異類者,謂所有法望所餘法,其相展轉,少不相似。」故非一切全不相似,但無  立無,說名異品。」但無所立,即是異品。同品不說處,異體通無故。《瑜伽》說言  於同品已言均等所立法訖,此准可知。但無所立,義已成故。《理門》亦云:「若所  即名異品,非別無彼言所陳法及與有法名為異品。過如前說。此中不言無所立法,前  「均等義品」。異品通無體,故言是處。所立謂宗不相離性,謂若諸法處無因之所立  五、因果。」今此中說法門相似。  法,其相展轉,少分相似。有五相似:一、相狀;二、自體;三、業用;四、法門;  為同品。此中但取因成法聚名為同品。故《瑜伽》言:「同類者,謂隨所有法望所餘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處謂處所,即除宗外,餘一切法,體通有無。若立有宗,同品必有體,所以前言  述曰:下解異品,有二:一、總出體;二、別指法。此初也。  論:異品者,謂於是處,無其所立。
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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