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88 - 唯識藏_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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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,無不定過,故此言「等」,隨其所應。故《瑜伽》說同異喻,云少分相似及不相  為如於瓶,所作性故,體是其苦。為如自宗道諦等法,所作性故,體非是苦。此既正  。以無漏法而為異品,「所作性」因,於其異品一分上轉,應為不定言。此所成聲,  常」宗,意所許苦等一切法者,此因便有不定等過。謂立量云:聲亦是苦,所作性故  成立空、無我等,隨其所應,非取一切。若「所作」因,亦能成立言所陳苦等及「無  ,若遍若闕。  故,擊臍輪等風,乃至展轉擊咽喉唇舌等,勇銳無間之所發顯。  策發,善即精進,染謂懈怠,無記謂欲解,或是作意,或是尋伺,或是思慧。由此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顯因所成。等者,等取空、無我等。此上二因,不但能成宗無常法,亦能  論:是無常等因。  述曰:顯成三相,如上所說生、顯二因皆具三相,故成正因。義應一一皆准前作  論:遍是宗法,於同品定有,於異品遍無,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上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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