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0 - 唯識藏_附錄
P. 220
對這點應加以注意。在原始佛教,存在是以自我存在為中心來理解的,而本質性的東 構成要素分成五個。 蘊是精神作用。如果把這點合起來考慮,那麼所謂五蘊,總而言之,是將我們個體的 與現代所說的物質相近的概念。然而,色最初似乎只指我們的肉體。而從受到識的四 變化而壞掉的東西、與他物不能共有同一空間的東西、顯現為現象的東西等意義,是 五個:
可是,此五蘊畢竟是現象(有為法),而非現象(無為法)並不含於五蘊之內, 就漢文而言,色有顏色的意思,但作為佛教用語的色,是梵文 ㈤ ㈣ ㈢ ㈡ ㈠ 佛教的存在分類法中具有代表性的,是原始佛教以來所說的五蘊說。五蘊指以下
識:認識事物的作用。 行:意志作用所代表的種種心理作用。 想:藉著語言認識事物的知覺作用。 受:苦、樂、不苦不樂的感受作用。 色:有顏色和形狀的物質。 唯識藏附錄
2
rūpa 的漢譯,含有
0
0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