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7 - 唯識藏_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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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者,煩惱苦斷,能作證故。  育者,增梵行故。力者,能害所治故。樂者,現法樂住故。無罪者,淨福田故。安隱  作自作業故;四、依處故;五、分別故。此中舊受者,飢所起。苦受者,食所起。撫  ,是隨眠護。  復起隨覺,執取隨好,則便於彼修防護行,以修習力守護眼根,是名纏護。證眼根護  於諸境界遠離貪憂故,即分別此不取其相,乃至心不流逸者。若於爾時,執取彼相,  寂靜勤修行時,以念自守,於諸境界,心不流散故。煩惱護者,謂等位行而遊行時,  四種根律儀者:一、境界護;二、煩惱護;三、纏護;四、隨眠護。境界護者,謂住  訶故;四、無穿缺故;五、不知足故。  滿。  雜染,不染汙故;二、業圓滿,謂如佛說法,善隨順故;三、意樂圓滿;四、住處圓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復次,由五因緣,當知於食知量圓滿。一、依止對治故;二、遠離所治故;三、  復次,依二種對治,應知四種根律儀。二種對治者:一、思擇力;二、修習力。  復次,由五因緣,應知尸羅律儀圓滿。一、不墜墮故;二、能出離故;三、不可
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卷第七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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