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9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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諦得滅諦故,由道斷蘊作證滅故。十二處等,皆準此釋。廣辨五蘊,義如別章。 盡相應故。」言得蘊滅故,得蘊滅作證故者,此二句如次顯示滅、道二諦,斷苦、集 諸經云:「諸行無常,起盡法故。」又《瑜伽》八十五云:「云何諸行無常決定?起 得蘊起故,得蘊盡故者,此二句顯生滅無常見,故下經云:「諸蘊生相、滅相。」又 性,如色、受蘊等。於自性上辨差別義,名差別相,如說常、無常、漏、無漏等。言 別相,乃至色蘊永斷、遍知,或自性相,或差別相。」言自性相者,自法自體名為自 差別相。此二句是總,通下諸句,故第二云:「假名安立以為色蘊,或自性相,或差 品類,即是滅諦;第六句顯應修品類,即是道諦。於入等中,例有此六也。 應滅品類,即是集諦,
今解不爾。言得蘊者,總顯所證五蘊法門,即是總句;言得蘊相者,得蘊自性、 又有別解:第一句顯言說品類,即是五陰但有言說,無有別故;第二句顯義及理
解深密經疏卷第九
① 底本無「味」,今依據前文補上。
① 無我;第三句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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