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3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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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令生故,得念住生已,堅住不忘,倍修增廣故,記別所解。 、覺支,記別所解;後約八聖道,記別所解。 」又《深密》云:「如是諸比丘取念處相,說為證法。」具說如彼。 了真勝義中一味相也。故《解節》云:「或有比丘證見念處及念處相等,記自所得。 相以為勝義,現觀境界,亦緣念住、正斷等法六種別相計為真實,現觀境界,故不能 ,記別所解;後念住等,依能證行,記別所解。一云、彼諸苾芻非但緣於蘊等法中六
此即第一、約四念住,記別所解。言念住者,謂四念住,即身、受、心、法。依 復有一類由得念住故,得念住相故,得念住能治所治故,得念住修故,得念住未 於中有三:初約念住,記別所解;次「如有一類」下,類釋正斷、神足、根、力 自下第二、約道品三十七法,記別所解。此有兩釋:一云、前蘊等法,約所證境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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