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2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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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見、修,餘七唯修。《瑜伽》七覺為見;八聖道中,正語、業、命唯立修道,餘不 雜集》、《中邊》七覺為見,八道為修。《顯揚論》說七覺在見;八聖道中,正見通 說七覺在見道,八道通見、修。今依大乘,《智度論》自有兩說,同《大婆沙》。《 ,修道名八道。評家正義,前說為正。依《俱舍論》亦有兩釋:一說同《婆沙》;一 名道支自體。」 支自體者,謂正見、正思惟、正語、正業、正命、正精進、正念、正定。如是八法, ;或說為七,意同《俱舍》;或說為八,正命非正語、業故。依《雜集論》云:「道 師七法為體,身、語二業不相雜故。《正理》亦同。《毗婆沙論》有三釋:或說為六 支攝行跡正道,能無餘斷一切煩惱,能於解脫究竟作證,是故名為八支聖道。」 道。」《瑜伽論》云:「
答:依《婆沙》自有兩說:一云、見位八正道,修位七覺支;一云、見道名覺支 問:七覺、八道,依何位說? 辨體性者,諸說不同。若依《俱舍》,六法為體,正語、業、命同戒故。毗婆沙 《智度論》云:「得是諸安隱具足已,欲入涅槃無為城故,行是諸法,是時名為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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