聞有頂香,如此等文,皆依法處所攝色說。 非如摩訶僧祗部說具十色及五識身。而《本業經》無色諸天來入會中,《法華經》中 子,為自所攝。具如諸論。 受。」 即由如是所執受色,或時衰損,或時攝益,其心、心所亦隨損益。與此相違,名非執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一 此即第三、約界分別。即準此文,依大乘宗,無色界中,無眼、耳等十種色界, 有色界中具二執受,無色界中不具二種。 今此經中說執受者,且依二義:一者、賴耶執根依處,為自所依;二者、執持種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一
① 「色」,底本作「攝」,今依據麗本《瑜伽師地論》卷五十三改作「色」。
3
3
3
5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