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47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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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當二論所說執受。  以能執持諸法種子及能執受色根、依處,亦能執取結生相續,故說此識名阿陀那。」  受自體,取彼生故。如彼第一,具廣分別。依《成唯識》,具有三義,故第三云:「  名為執持。依《攝大乘》,有其二義,釋阿陀那。一、執受色根,令不壞故;二、執

                    亦名阿賴耶識。何以故?由此識於身攝受藏隱同安危義故。  此即第三、解阿賴耶。  梵云阿陀那,此翻名執持。謂由此識隨逐於身,執受色根,令不失壞,故說此識  廣慧!此識亦名阿陀那識。何以故?由此識於身隨逐執持故。  此即第二、釋阿陀那識。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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