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5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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類等故。」解云:同分等境義,故名同分。 論皆云:「幾同分?謂五內有色界與彼自識等境界故。幾彼同分?謂彼自識空時與自 說有分。二分俱得有分相。」依經部宗,未見正文,準同大乘,於理無違。 :有業及無業分。彼有業分為無業分所分,故說有分;彼無業分亦為有業分所分,亦 彼同分。」《正理》同《俱舍》。 生觸。同有此分,故名同分;與此相違,名彼同分。由非同分與彼同分種類分同,名 分義?根、境、識三,更相交涉,故名為分;或復分者,是己作用;或復分者,是所 是說,如色界,聲、香、味、觸界亦爾,以香、味、觸可共得故。」 說;依勝義理,如眼界說。若未受用,依勝義理,亦可得言如色界說。是故諸論皆作 界說。若依後義,應作是說,香、味、觸界,若已受用
今依大乘,諸論不同。若依世親、安慧《五蘊論》,唯約五內處釋同分義,故彼 《雜心論》云:「問:有分、餘有分有何義?答:有分時,說有分。眼界有二種 次釋同分、彼同分名。依《俱舍論》,有其三義,故彼問言:「云何同分、彼同 眼等六識同分、彼同分,生不生法故,如意界說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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