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1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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謂一法界唯是同分。由諸聖者二念已去,無我觀智緣一切法無不周遍,是故法界恆名 云:「十八界中,幾是同分?幾彼同分?頌曰:法同分餘二,作不作自業。法同分, 同分義。謂十八界有業用者,名為同分;若無業用,名彼同分。故《俱舍論》第二卷 同分,名有識眼。然此同分及彼同分,諸教不同。一、薩婆多依十八界以釋同分、彼 有多義,不可頓說,簡餘諸義,持取此義,故言此中。 識俱轉,而未分別五必依意,意不依五,為欲發起如是義端,故言此中。又於俱轉含 初也。
言有識眼者,謂眼二種:一、有識眼,名同分眼;二、無識眼,名彼同分。簡彼 言此中者,依《理門》說,有其二義:一、起論端義;二、簡持義。上來總言諸 自下第二、逐難重釋。於中有二:初明眼識必意識俱,後明四識與意識俱。此即 此中,有識眼及色為緣,生眼識,與眼識俱隨行,同時同境,有分別意識轉; 此即初也。以阿陀那為依止故,六識身轉,謂眼識等。 廣慧!阿陀那識為依止,為建立故,六識身轉,謂眼識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識。
解深密經疏卷第十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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