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69 - 唯識藏_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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雖有此理,未見成文。  別立之,故不相違。或可五百不相應攝,於理無違。《十住毗婆沙》立七百不相應,  ,是不相應。此約唯識道理說。  行蘊所攝;處、界門中,法界、法處,意識境故。依《佛地論》,或是心上分位影像  依彌勒宗,數、時即是有為法上分位假立,即二十四不相應中數及時也。五蘊門中,  「謂有時、方、離、合、一、異、長、短名字,凡人心著,謂是實有。」廣說如彼。  ,故《智度論》第一卷云:「數、時等法實無,陰、入、持所不攝故。」彼論復云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問:不別顯日初出時乃至中夜說此契經,如下處等,別指勝處,而此經中但言一  答:龍猛宗為破外道實數、時等,故無體性;依彌勒宗,為顯大乘法相道理,故  問:何故二宗有無不同?  今依大乘,自有兩釋:一、龍猛宗,數及時等皆無有體,非蘊、處、界三科所攝  難:薩婆多宗約色辨同異,色外有同異;或可約色辨數量,亦應有別體。
              解深密經疏卷第二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輕」,底本作「轉」,今依據麗本《大智度論》卷一改作「輕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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