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41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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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無細餘四,故必相資。  ,故必不俱。  受,但聞此勝名,即生希欲,如何有念?不專注故,如何有定?不印是非,亦無勝解  俱生。若一不起時,餘四皆不起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論:「有義:不定」至「無後二故」。  彼言四境能生欲等,約欲等五行相增說。謂欲但於所樂境增,故偏說之,非實於  此安惠義,西方共責。論說四境能生欲等,如何此五定可俱生?又若有境非曾所  述曰:此師意說:此欲等五,若一起時,必有餘四;相資之時,方作用轉,五必  論:「有義:此五」至「必有餘四」。  大段第三、明欲等五,獨或並生。  述曰:此中比量︰欲等五法定非遍行,非觸等五故,如信、貪等。  論:「然欲等五」至「如信、貪等」。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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