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為定量?總非諸部。
既別說已,次總結之。 述曰:唯五是遍行,如前引經。「說十非經,不應固執」,須依本經,非末論故。 論:「唯觸等五」至「不應固執」。 大段第二、遮是遍行。 述曰:今應難曰︰諸部對法,展轉相違,非是根本佛所說故,汝等如何執彼對法 論:「諸部對法」至「執為定量」。 述曰:天愛救言︰《發智》六足俱我所宗,總名「對法」。對法說為大地法故。 論:對法說為大地法故。 述曰:但相微隱,彼時亦有。今應問彼:天愛寧知? 論:「有說爾時」至「天愛寧知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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