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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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然,此義應思。 即通有色界法。此我見是總緣故,得緣他地。若別計一色等為我,即無他地緣。下論 ,此我見緣彼為我,我身在此,未有色界法,計何為我? 我,但計彼為常,故皆是邪見,不緣我有斷常故。 謂帝釋。「梵」,謂梵王。「餘物類」者,謂自性等。此未得定及已得定,不計彼為 後別起斷故,此總計涅槃,故合之也。此等皆不依我見起,故邪見攝。 色及欲天等處各有計為涅槃者。前之斷滅,人天別開;今此涅槃,人天合者,彼依我
此計自在等,如五十八,是計苦諦下邪見。 若緣欲界身計有我,亦是我見緣他地起。然有義者,謂色界我見總緣現身為我, 問︰無不得彼定,別計彼為我,世間不計他地為我故。若設許得彼定,得起上惑 述曰:「自在」者,自在天也。「世主」,即是大自在天,為世間主。「釋」, 論:「或計自在」至「常恒不易」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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