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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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不共法,非二乘共,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,不與餘法共也。  無性,其論本意亦同於此,頌言「俱行一切分」故。故此無明唯此識有,餘識所無。  ,非不共者,餘六識中見等為主時,亦應名不共,如無明故。論答「許亦無失」。  相應。總是第二說之文也。  識亦有。  ,通見、修斷等。唯此俱貪不與六識慢等俱者,方名相應,不為主故。是主無明,餘  共貪等,無明為主故,今此據彼六識作論。若此師意,即六識中獨行貪等,名不共貪

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文有三︰一、釋不共;二、問答辨;三、顯差別。此初也。即《攝論》  論:「有義:此癡」至「唯此識有故」。  又「如無明」以下,總是答此前師難文,並得合為四解。  「若為主時,應名不共」者,初師難文。若以為主,名為不共,此俱見等不為主  又「此俱見等,應名相應」者,是破前師。前師見等亦名不共,今言非主,應名  又「如無明故」,總是難文。「許亦無失」,是答前難文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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