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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起初勝法門經》第二卷說。即知彼文唯據此一無明為論,非謂一切。  ,或十,如前四說,諸隨煩惱遍染相應。此何以知?「如契經說」等,唯是《分別緣  斷,不與忿等十種相應。若在欲界,與後五隨、無慚、無愧七隨俱轉。或八,或十二  六識也。  言非貪等俱,即令知與第六識俱無明,非謂第七。不障與忿等二十俱起,故知唯在第  理,此識非有。  其第二、獨行不共,則與忿等相應起故,名為「獨行」;或不與餘俱起無明,獨迷諦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述曰:下釋別。此第二無明中有二︰一、主獨行,迷諦理起,唯分別起,唯見道  論:「是主獨行」至「不造新業」。  述曰:下引證,有二︰初引教,後釋別。此引教。五十八言「無明有二」等,但  論:「故《瑜伽》說」至「名獨行無明」。  為成此後所說無明,
              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末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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