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64 - 唯識藏_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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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思。 見可得,得宿住,計全常等是。上九煩惱,下皆可起。未見起斷見文。 起。執上地法為見、戒,可有起理。得宿住通,計梵王為常,是邪見,亦有此理。邊 煩惱,我見潤生起亦無失。其戒取、邪見、邊見,未見正文,以理准者,亦得二取可 得起下六,謂邪見、瞋、癡、愛、慢、我見,餘四不可起。 不可起餘疑、見取等,無起相故。若總說起,雖無正文遮,無行相故,不可說起。唯 之瞋及邊見二,無起相故。中有謗涅槃,便墮地獄,但可起瞋與邪見,並時節極短, 癡可有;修斷,慢等亦有;餘不得起,唯潤生時起修斷惑,餘時不起。故不可起修斷 故。起餘疑等,無正文說,然應如理思:所餘分別、俱生之惑亦得起不?見斷,瞋、
今說色界。若無色界,互起上下,如《樞要》說。此中幾是分別、俱生,亦應如 然約九地三界,得起上幾許?八地二界何者? 若唯定煩惱,非生煩惱,即唯有五︰見、慢、愛、疑、無明。見即見取,若并生 分別、俱生,隨其所應,下之起上,得起幾法?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六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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